有些离婚案件因为原告在起诉时没有下定决心而导致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告当庭和好。今天,本离婚律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办理了一件调解和好的起诉离婚案件。法官在宣布闭庭后并没有给原、被告双方出具调解书。对此,我的当事人、被告王女士有些不解:难道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结案的离婚诉讼最终连一个正式法律文书都不给吗?
其实,法院之所以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不给出具调解书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四类民事案件法院可以不出具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它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其用意是基于人际关系及感情的考虑,促进尤其是家庭关系的和谐。因此,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法院是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