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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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在外地成功办理的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周,本婚姻律师经过二个月的努力,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案情是:董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董先生独自来到北京发展,而张女士则于201110月去了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董先生从老乡那里得知张女士在深圳有了第三者。早已对张女士没了感情的董先生只想尽快与张女士离婚,但张女士却要求董先生支付其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万般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

由于董先生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张女士离开长沙也未满一年。因此,该案只能向张女士的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选择好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董先生又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取得了张女士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在做好打官司的全部准备后,本律师于今年4月来到长沙,首先前往张女士的户籍地调取了其户籍信息,然后将起诉材料递交给了岳麓区法院,立案非常顺利。为了尽量缩短该案的处理时间,本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与其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起初,张女士还态度蛮横地声称见不到十万元钱就别打算离婚。对此,本律师早有准备,首先告知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儿,没有离不掉的婚;然后又利用已经掌握的被告第三者情况,对张女士的婚外情行为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对其自认为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予以强调。同时告知张女士如果不同意离婚,我方将在法庭上出示其全部婚外情的证据,并索赔。到那时,不仅张女士拿不到所谓的十万元补偿金,还要对董先生进行赔偿。本律师的这番话让张女士一下子没了底气。通话后的第二天,张女士便主动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请求和解。在争得了董先生的同意后,约定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当庭达成离婚调解书,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均放弃财产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开庭当日,董先生在本离婚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被告张女士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法院于当日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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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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