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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告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特殊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前一篇文章中,本婚姻律师介绍了一起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下面,本律师将主要围绕法院受理这种类型案件对立案材料的特殊要求。

法院在受理这类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离婚案件时,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自己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和被告无固定居住地的证明。实践中,获取被告无固定居住地的证明比较麻烦。不仅要提交被告目前在哪里居住且未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还要提交被告离开自己住所(户籍地)已满一年的证明。同时要把上述这些居住证明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有任何矛盾之处。并且在立案时要谨慎回答立案庭法官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被法院拒绝立案。

上述这些问题对一名专业离婚律师来讲都需要格外小心应对。因为这种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案件已经超出了通常的原告就被告的立案一般原则。所以立案庭的法官会非常仔细地审查您的起诉材料。如果您没受过专业训练,即便您拿着合格的立案材料恐怕也回答不好立案法官的问题,最终还是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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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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