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在朝阳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其中最关键的证据便是一份原、被告双方的QQ聊天记录。
案情大致是:张先生(本案被告,化名)与刘女士(本案原告,化名)于2002年在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合打算离婚,二人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是于2008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约定:股票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20万。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张先生分几次以现金方式交给刘女士18万元,且均未写收条。后因张先生移居北京市朝阳区,二人没再见面,剩余的2万元至今未支付给刘女士。今年2月,张先生突然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刘女士以张先生离婚后拖欠其20万元补偿费为由提起了诉讼。
张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在了解到张先生没有收条等作为已支付18万元的证据,仅有QQ聊天记录中女方承认还差2万元后,本律师建议张先生通过给刘女士录音的方式来明确刘女士的QQ号码,进而证明QQ聊天记录为刘女士所写。经过本律师的指导,张先生终于在电话录音中让刘女士亲口说出了自己的QQ号码。庭审中,本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录音证据及QQ聊天记录文件。面对这些证据,刘女士无法抵赖,只得说自己忘记已经收到18万元的事情。案情至此已经查清,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继续补偿刘女士2万元,驳回刘女士要求20万元补偿的诉讼请求。
在以前的文章里曾介绍过QQ聊天记录作为离婚证据的条件。处理这个案件时,本律师正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将这份QQ聊天记录依法固定为有效证据。如果没有这份关键证据,张先生将有口难辩。但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让本来处于不利地位的张先生最终取得了满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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