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起诉书需要写得很详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位起诉离婚后想请律师的女士。得知其在一天前已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后,我提出要看看她写的离婚起诉书。没想到这位女士拿出一份长达20余页的离婚起诉书,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其与被告婚后两年时间里发生纠纷的一些琐事,而且还要把全部琐事发生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的分析。凭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本律师看了起诉书的开头后就意识到:如果我是对方的律师一定能从这份详细的、废话连篇的起诉书中找到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当我把这个感觉告诉该女士后,该女士大惑不解:为什么自己花费大量精力所写起诉书会对自己不利呢?对这位女士的疑问,本律师并未直接回答,而是边往下看边就就一些关键事实询问这位女士。当本律师看到第四页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婚后,双方在燕郊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款中,原告父母支付了7万元,被告父母支付了8万元。由于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性质与比例直接决定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的方式。故本律师对双方父母的出资进行了询问。一问才知道,该女士的父母是用平时积蓄出资,而男方父母是用办婚礼时得到的份子钱出资。众所周知,婚礼份子钱至少从名义上讲是亲朋好友给新婚小两口的贺礼,其所有权理应属于小两口。因此所谓的男方父母出资,实际上是用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该部分出资所转化的房产相应部分价值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很明显该女士对此过于详细却不准确的表述会让主审法官看后将该部分出资所转化房产相应部分价值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此一来,该部分财产的分割结果将对该女士严重不利。如此详细的叙述,还不如不表述。

幸好这个案子刚起诉一天,案卷材料还在海淀法院的立案庭,未转到审判庭的主审法官手中。于是本离婚律师连夜重新起草了一份专业的离婚起诉书,第二天就拿到了海淀法院立案庭,换回了那份有问题的诉状。

从这件事不难看出:离婚起诉书并非写得越详细越好。俗话说:言多语失。对原、被告婚姻中的矛盾问题进行总结和概括会让自己在日后的诉讼中保留可以回旋的余地。如果把一切事实不分对错地详细表述,日后如果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发现某些叙述对自己不利的话,再想反悔是不可能的,因为起诉书里的每一句话均代表原告对相关事实的自认,无法再推翻。而这也就成了对自己不利的离婚证据。再者说:法官不喜欢看、也没时间看写得类似小说的离婚起诉书。法官希望看到的是对原、被告婚姻中的矛盾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概括总结后的离婚起诉书。法官之所以喜欢这样的起诉书,说白了是会让法官比较轻松,省去了法官对相关问题进行概括和总结的工作。突出了主要问题,让法官一目了然。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