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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无法确定被告住址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代理起诉离婚案件的经验,绝大部分原告都能在起诉时确定被告的住址,进而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自己的离婚案件。但仍然有一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在起诉时无法确定被告的真实住址,比如因感情不合分居而长期无联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比较复杂,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本离婚律师建议您首先要确定被告的户籍地。虽然这个地址不一定是您起诉离婚时被告的真实住址,但如果您拿出有效的凭据证明了被告的户籍地,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地证明,那么您的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进行,而且被告户籍地的法院几乎肯定会受理您的离婚起诉。

在您的离婚起诉被法院受理后会出现三种情况:1、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表示同意前来应诉,那么您的离婚案件之后进行得会比较顺利,法院将继续审理并最终出具相关法律文书;2、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却提出了管辖异议,以自己在户籍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因此应该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认真审查被告的异议申请,并根据查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理您的离婚案件,有可能将案件移送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其实这种情况也还算不错,因为至少您找到了被告,并确定了真正有管辖权的法院;3、法院受理您的离婚案件后没有联系到被告,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公告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并在公告期满后根据夫妻感情破裂情况对您的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并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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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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