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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一般会向原告问哪些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在开始审理后通常会向原告提出一些与案件有实质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要想达到自己的起诉讼目的,就要认真对待与回答,尤其是在有书记员现场记录的场合,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原告自认为离婚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权、债务及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问的这些问题都是与起诉离婚案件审理结果直接相关的基本问题,作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处,否则会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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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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