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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起诉时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告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是必经程序。根据本律师的经验,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要向原告出具如下法律文书:

1、案件受理通知书。通常加盖法院立案庭的公章,该文书主要作用在于表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你的离婚起诉,同时,在日后可能涉及到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关部门也会让你出示该文件,以证明你调查取证的正当性;

2、诉讼费缴费通知单。目前在北京地区起诉离婚缴纳诉讼费需要到农业银行,外省市则不一定,如湖南地区可能让你去工商银行缴费。同时有的法院会在立案庭内设立专门的农业银行业务窗口,方便当事人缴费(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顺义区人民法院等);

3、证据材料收据。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在离婚起诉立案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副本,证据原件由自己保管并在正式审理时当庭出示比较稳妥;

4、庭前调解通知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调解程序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故法院在你立案完成时会让你签收庭前调解通知书,然后安排在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前让原、被告双方共同来法院做一次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再另定日期开庭审理;

5、举证通知书。证据是案件输赢的关键,因此对这个文件你要高度重视,认真阅读,严格按里面的要求举证,否则即便你再有理也不见得能赢官司;

6、送达地址确认书。即法院会在原告立案时让其留下有效的通信地址、电话等,以便法律文书的送达。如果你留下了错误的电话或地址,导致法院无法通知或给你邮寄文件,后果要由你自己承担;

7、诉讼风险告知书。简单地讲就是给你对官司胜诉或败诉的结果打个预防针,提醒你打官司将来得到的离婚判决可能是胜诉,也可能是败诉,当你错误理解法律或没有很好运用你的诉讼权利以及举证不利时会败诉,不要事后想不开;

8、权利义务告知书。即你在离婚官司中作为原告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什么,这也是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议你认真学习。

最后,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案件一旦立案,则法律程序开始正式启动,期间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小环节,尤其是在面对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对方时,不要出现疏漏而被其抓住,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祝大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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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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