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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注意的几个时间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介绍一下在诉讼离婚时应当注意的三个诉讼时效问题:

一、关于男方不能起诉起诉离婚的时间:

1、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关于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的时间:

因被胁迫而结婚的,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如果因特殊情况,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从特殊情况消失之日起计算。

三、在协议离婚后,以对方有过错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另外,本婚姻律师在办案时还发现有的当事人认为双方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就自动离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此类规定,离婚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分居时间只能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是否感情破裂的依据。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和对方分居已经很久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而贸然再次结婚,否则会构成重婚,有触犯刑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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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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