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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仅以QQ聊天记录作为丈夫出轨证据被驳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妻子下载丈夫近2个月的QQ聊天记录作为其出轨的证据而要求离婚,但因为无法证实网络聊天者的真实身份而被法院驳回。

2004年,万先生与梅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在京城某建材超市做洁具销售工作,今年3月以来,梅女士发现丈夫在家上网时突然变得鬼鬼祟祟,于是,梅女士找到专业人员破解了丈夫的QQ密码,打开了丈夫与其中某位女网友的聊天记录,竟然看到极其暧昧的聊天内容,从该内容上可以看出丈夫与该女网友是2个月前认识的,其间曾多次幽会偷情。梅女士十分愤怒,随即将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并以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与万先生离婚且独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离婚律师作为万先生的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证据提出两条抗辩理由,1QQ聊天公民之间的私聊,该聊天内容显然属于公民隐私。虽然梅女士与万先生是夫妻关系,但万先生的个人隐私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假使该聊天内容是万先生所为,但梅女士采用私自破解他人QQ密码的方法,下载取得他人的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该证据因取得方式违法而无效;2QQ注册采用的是非实名方式,因此其使用者在网上的身份信息大多是虚假的,我方从未承认该QQ号为万先生所有,万先生也从未在网络上说过那些暧昧的话语,而梅女士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该QQ号是万先生的,因此,本案中梅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根本无法证明万先生有出轨行为。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梅女士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以聊天记录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证明梅女士的诉讼主张为由,驳回了梅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在本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

本婚姻律师评析:本案中,抛开万先生是有否出轨行为这件事儿,单就梅女士在诉讼前所做的取证准备工作讲是非常糟糕且不成功的。因为其不懂法律,不知道如何合法有效地取得丈夫的出轨证据,只是简单草率地找他人破解QQ密码,复制打印聊天内容后就把其当作证据提交给法庭的行为是极其草率的。梅女士在起诉前如果采取更为合理有效的取证方式,我想该诉讼离婚的结果最终很有可能会是一份有利于梅女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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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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