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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子女探望权与孩子学习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1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老人打来的、咨询子女抚养与探望权问题的电话。电话中,这位老人情绪很激动。原来,她的女儿刚刚经法院判决与男方离婚。年仅4岁的儿子小刚(化名)的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男方享有每周六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后,这位老人马上出资数万元给孩子报了一个周六白天的英语兴趣班,然后通知男方在周六探望时要带孩子先去上课。然而,男方对此非常反对,认为自己探望孩子的计划完全被打乱了。于是,每当男方行使探望权时便索性拒绝带孩子去上英语课。由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女方以男方不让孩子学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开始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而男方则以女方违反离婚判决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对于本案的孰是孰非,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作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其法定权利,加之离婚判决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男方每周六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则双方均应遵守并执行,这也是男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所以男方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持。

2、虽然父母离婚,但离婚后的父母对孩子均有管理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必然要求。然而,除了严重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外,判断日常管理与教育孩子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孩子的利益需求却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连夫妻双方在日常管教过程中都会经常发生分歧,更何况早已失去了信任、矛盾颇深的离异父母呢?本案中,让年仅4岁孩子提前学习英语就是一件很难判断对错的事情。所以,男方拒绝在探望日带孩子学习英语就一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综上,本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当中,女方及其家人拒绝男方探望孩子的做法明显不当。另外,孩子姥姥在给孩子报英语兴趣班时也应提前做好时间计划,避开探望日,或者事先争得男方的同意。所以男方的强制执行申请很可能会被法院支持。虽然如此,但本律师感觉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官其实是挺难处理的:毕竟孩子姥姥已交了培训费,不去上课恐怕损失不小,而且提前学习英语对孩子来说也很可能是件好事儿。所以要想解决好这个纠纷,执行法官应该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摒弃前嫌,统一孩子利益需求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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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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