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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收入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凭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离婚时完全无法确定对方收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毕竟绝大多数人是缴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以其缴纳数额可以倒推出对方的收入。当然,这个数额不够准确,毕竟对方有可能还有其它隐性收入。如果倒推出的这部分收入已经达到普通工薪的收入水平,则足以解决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问题,其它隐性收入再高也对此问题不再有法律意义。因为对方的收入水平再高,也不能再适用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一计算标准,毕竟子女抚养费数额还是要以孩子正常需求为准。


如果对方连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没有缴纳时,本离婚律师认为至少还有一个基本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与对方无业时的方法一样,即法院在确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后,会结合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按照民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对方在离婚后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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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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