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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优势与劣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事宜的王女士(化名)。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决定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由其对于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为此,本离婚律师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为其分析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优势与劣势。


首先,王女士介绍了一下案情:王女士为外籍,与中国籍的孙先生(化名)结婚已十年,女儿今年8岁。双方婚后长期在北京工作和生活至今且未分居。王女士的收入高于男方。去年因工作原因,王女士被派往广州出差半年。期间男方出轨被王女士发现,后经沟通,男方保证悔改,而王女士选择了原谅。王女士的父母远在国外,孩子平时由保姆照顾,男方母亲因为也在北京,所以偶尔会过来帮忙。现男方不同意离婚,而王女士希望尽快离婚后带孩子去国外生活。

与子女抚养的情况介绍完毕后,本律师将上述信息归纳并分析如下:

1、双方经济能力方面:女方收入高于男方且稳定,所以王女士具有优势;

2、亲自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方面:女方目前几乎不出差,下班时间固定,男方却经常出差,所以王女士也具有优势;

3、关于男方的出轨行为:虽然王女士认为这一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于男方不利,但本律师却不这么认为。毕竟是过去的事情,且男方表示悔改,王女士也选择了原谅,真的打起官司来,法官几乎不会考虑该情况;

4、关于父母为照顾孩子而愿意提供帮助方面:王女士处于劣势,如果男方的父母愿意出庭作证,表示愿意在男方离婚后帮助男方照顾孩子,法官定会予以考虑。

5、关于王女士表示离婚后马上要带孩子去国外生活的问题,本律师建议她不要在法庭上作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理由提出。因为变更孩子生活环境也一定会让法官认为对子女成长不利的。

总体来说,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优势。为此,本律师建议王女士不妨采取如下措施:1、如有可能现在就把孩子送到国外,由王女士父母临时照顾;2、也可以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先由法院驳回王女士的第一次离婚起诉,在第二次起诉前的半年等待时间内,王女士的父母可以来中国帮助其照顾孩子,造成女方父母愿意提供帮助的局面。然后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此,则抚养子女的优势全部掌握在王女士手中,未来就能说服法官将孩子判归王女士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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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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