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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该如何向其主张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时,子女作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虽然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诉讼过程中,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还是要提醒您注意如下问题:


1、只能主张分居后的抚养费。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收入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分工不同,所以在分居前很难从生活琐事上判断是否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基于该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要求父母一方支付分居前“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2、只能主张抚养费案件判决前的抚养费。鉴于夫妻分居行为并非离婚,而且双方随时都有和好并结束分居状态的可能,所以法律无法支持本抚养费案件判决后的,未来的抚养费。至于未来的抚养费需要在日后出现拖欠行为时另诉解决;

3、如果拖欠方有稳定工作与一般标准收入的,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其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主要按子女正常需求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4、既然子女抚养费是用于子女日常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所以子女才是权利主体,应该以子女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而您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孩子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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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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