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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即将可以征询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对抚养问题的意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将于201710月起实施。本离婚律师仔细研读该法之后,发现该法律将对未来婚姻家庭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现以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举一例说明。

我国民法学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划分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其中将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类人由于心智正在走向成熟,对事物有了相当程度的认知理解,所以民法认为他们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作出一定的可以引发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比如在父母离婚时,他们可以发表愿意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为此,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过程中便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现在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已经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低到了八周岁。所以,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上述规定也即将作出修改。今后,法院在确定抚养孩子的问题时应该可以考虑年满八周岁,而非十周岁孩子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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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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