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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中如何同时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中我的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原告)希望本律师能为她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通常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两个孩子需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一般都会倾向于让双方各抚养一个。这么做的原因当然是考虑了照顾孩子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将两个孩子都判归一方抚养有可能会对孩子照顾不周。

虽然如此,但本离婚律师还是接受了何女士的委托,并决定尽量为其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这是因为本案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非常有利于我的当事人获得子女抚养权。原来,我的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刘先生(化名,被告)结婚多年,婚后一直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两个孩子(老大10岁,老二7岁,老大明确表示希望和母亲生活)也一直由女方父母协助照顾。两个孩子均在附近小学上学。因男方不务正业且脾气暴躁,经常对何女士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而于去年开始分居。分居后男方辞职并独自前往江西老家创业,目前没有收入。

既然上述情况有利于何女士同时争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有:1、男方对女方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2、两个孩子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姥姥、姥爷协助抚养,且老人愿意、有能力继续协助抚养的证据;3、双方在北京无其住处,一直与老人同住,且该住处离孩子学校非常近,便于孩子上学的证据;4、做好老大思想工作,因为未来法官肯定会征询老大的意见;5、女方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而男方至今无业无收入的证据。

上述证据是非常有说服力的,相信法官也不会认为把孩子(本案中基本就是老二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老大明确表示是要跟母亲一起生活的)交给一个脾气暴躁、无业、在北京无住处、长期生活在外地的父亲是一个妥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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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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