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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男方在法庭上的如此表演能争得子女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位年已六旬的张先生(化名,原告),他与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告)于6年前登记结婚,混后生育一子小刚(化名)现年5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小刚一直由刘女士抚养。张先生于今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起诉书中,张先生除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外,还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对于离婚问题,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并不反对,但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由于双方长期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女方抚养,所以男方要的到抚养权几乎是不能的。

开庭后,男方作为原告首先在法庭上陈述案件事实。这位张先生很会表演,在说道双方财产情况时,张先生将自己描述为经济拮据,年老多病,希望以此来打动法官。说着说着,张先生竟然起身在自己的手提袋里摸索起来。一边摸索一边说:“不行了,我的心脏病又要犯了,我现在得吃药。”然后打开药瓶胡乱往自己嘴里塞了几粒药片。看着张先生的表演,本律师暗自发笑,我们知道对方是装病,因为我方已调查清楚,男方在数月前刚旅游回来,期间甚至还玩过蹦极。

轮到我方发表意见时,本律师马上指出:既然男方将自己的身体状况描述得如此不堪,为什么还要得到孩子抚养权呢?将孩子交给随时都会犯心脏病的一位老人照顾,如何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呢?鉴于此,我方认为男方根本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只能由刘女士抚养。法官听完本律师的发言后也开始劝男方道:“你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你要是不放心的话,平时可以多探望,抚养费也可以多出些。”

眼看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法院认可与支持,这位张先生只好同意放弃了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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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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