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子女抚养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江先生(化名,被告)于去年相识于某婚恋网站。随着双方感情的升温而发生了性关系,进而刘女士怀孕。得知怀孕消息后的江先生却一反常态,不仅不同意要孩子,而且还屏蔽了刘女士的一切联系方式。而刘女士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决定生下这个孩子。于是从婴儿出生开始,江先生是否应当承担起作为父亲的则便成了刘女士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刘女士委托本离婚律师于数月前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
对于我方的起诉,江先生首先否认自己与孩子存在父子关系,进而认为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而面对我方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江先生也拒绝配合。事情进展到此时,本律师就要想办法说服法官以推定的方式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了。于是,本律师搬出早已准备好的刘女士于江先生在交往过程中的亲密合影、短息、微信等证据。证明目的只有一个,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不止一次发生过性关系。且从时间上推论也与孩子出生日期吻合。
就这样,即使江先生矢口否认,法官还是以推定的方式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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