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被告所提交的《老人自愿帮助抚养子女声明》成立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代理了一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诉讼。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张某(化名,被告)于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目前四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张某于前年离家出走且对孩子不闻不问。何女士感觉无法继续维持婚姻,故委托本律师向峰峰矿区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后,张某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同时张某的代理人还拿出一份自称是张某父母,也就是孩子爷爷奶奶亲笔书写的《老人自愿帮助抚养子女声明》以证明离婚后张某有能力抚养孩子。

对于这种证据,本律师认为其证明力几乎为零。理由很简单:因为在法庭上被告根本无法证明该《声明》是其父母所写,所以也就无法证明该《声明》的内容是其父母的意愿。被告张某及其代理人的正确的做法是:让其父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法庭来亲口表明他们愿意帮助张某抚养孩子。而鉴于他们的所表明的意见会被记入庭审笔录,故该《声明》根本没必要提交。本离婚律师在进行质证时便抓住对方的这个失误进行了反驳。眼见该《声明》即将被否定,被告张某的代理人还想狡辩,于是又拿出了张某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妄图以此来印证《声明》就是被告父母所写。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难道拿出个身份证就能证明笔迹出自身份证的主人之手吗?这种逻辑闻所未闻,也足见该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急需提高。对此,本律师以“1、该证据仅是复印件,缺乏原件以证明其真实性;2、即便该复印件是真实的,也无法证明是被告的父母,因为缺乏亲属关系证明;3、即便该身份证复印件是真实的,也与《声明》没有关联,因为被告仍无法证实《声明》出自其父母之手。”最终,被告的证据被本律师驳得一无是处,法官也根本不可能采信该《声明》。

其实本律师私下还是觉得该《证明》是有可能出自被告父母之手的,毕竟在离婚时父母还是愿意帮自己孩子的。但被告及其代理人采用了错误的证据形式,将本应的证人亲自出庭作证形式改为了一纸声明。举证质证环节已经结束,被告向挽回都是不可能的,只能为自己的错误承担不利后果。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