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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子女抚养权会判给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的委托,准备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中,这位女士最为关心的是:自己能否挣得孩子的抚养权。关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郭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于8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化名),目前6岁。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婚后经常会发生矛盾。但截至目前虽然双方未分居,而是共同居住在女方姐姐承租的一套房产中。孩子则由双方共同抚养,双方家人均未帮忙。其中,男方的工作比较清闲,每天上半天班,但不够稳定且收入较少,每月仅2千余元。女方正常工作时间,月收入8千元。现郭女士希望离婚,并得到孩子抚养权,而李先生虽同意离婚,但也要求子女抚养权。

对于以上情况,本律师认为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各有优势。男方的优势是:1、工作清闲,照顾孩子的时间较为充裕;2、孩子是男孩。女方的优势是:工作稳定,收入较男方高出不少。

总结出各自的优势后,本律师认为,虽然男方的工作清闲,但男方并未把闲暇时间用来照顾孩子。相反,倒是女方下班后照顾孩子的时间更多一些。所以,男方的优势其实只是表面的优势,经不起推敲。那么,剩下的就是各自工作稳定性与收入高低的问题了。在这方面,女方无疑优势明显,男方月收入仅2千余元,自己在北京生存都成问题,怎么能给孩子提供正常的物质条件呢?另外,虽然孩子是男孩,但年龄偏小,对法官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影响不大。

有上述可见,郭女士在本离婚诉讼中得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更高。为了强化自己的优势地位,本律师还建议郭女士多准备其日常照顾孩子的证据,以此进一步消除男方闲暇时间比较多的优势。如此一来,法官十之八九会把孩子判给郭女士。同时,男方应该会被要求支付基本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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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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