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办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很多当事人在有了小孩后,往往会父母来帮忙照顾,所以在法庭上习惯于以此为理由要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需要肯定的是: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该因素,但作用的大小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其中,本离婚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该条款所强调的“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很明显,首先必须是单独,而非当事人与子女在一起生活,老人前来提供一些帮助。其次,时间上要求“多年”,而非短期。
当然,如果您的情况与上述规定不符,只是像大多数家庭一样:老人作为辅助,子女仍随当事人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也要提供证据向法官说明。法官仍然可以作为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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