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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该以谁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虽然经过法院判决,但仍有一些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作为负责子女抚养一方的当事人自然很着急,便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该以谁的名义发起呢?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了解。今天,本律师之前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又联系我咨询有关情况。

      本离婚律师认为:要想确定强制执行抚养费的申请主体问题,首先就要弄明白抚养费应该归谁所有。诚然,在离婚判决中原、被告双方只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孩子并不是离婚案件的主体。但法院通常要在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虽然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但子女抚养费很明显还是给孩子的。既然孩子才是抚养费的真正权利主体,一旦出现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而非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既然如此,今天联系本律师的这位孩子母亲就应该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以孩子作为申请人。鉴于孩子尚未成年,需要有人代理,所以这位母亲应该将自己列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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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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