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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请法院将轮流抚养子女的约定写在调解书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由于双方对离与不离的问题及离婚财产问题没有分歧,但均强烈要求子女抚养权归自己,所以一直僵持不下。女方的理由是:双方分居多年,孩子一直跟着自己,而男方则从来没有探望孩子,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而我的当事人李先生(化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理由是:双方分居后女方拒绝让自己接触孩子,并非自己不想探望。再有,自己家是三代单传,所以非常重视这个孩子。

说实话,本离婚律师一直认为我的当事人李先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希望渺茫,因为李先生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同时,分居后女方一直带着孩子长达三年,法官肯定会考虑孩子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倾向于让女方在离婚后继续抚养。所以,对我方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与对方协商谈判。既然双方对其它问题都没有争议,本律师认为双方还是有谈判的基础的。于是,休庭后本律师主动向对方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同时,鉴于孩子目前对李先生比较陌生,本律师同时建议李先生在离婚后的头半年先不要急于抚养孩子,可以先多探望孩子,待孩子能够接受时再执行轮流抚养方案。

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同意,但具体操作方式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本律师很希望双方能够就轮流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让法官写在离婚调解书中。这么做不仅让本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最大权益,而且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孩子未来能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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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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