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必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本离婚律师认为:在处理此问题时需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婚姻法中所指的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有些当事人认为子女抚养费仅指子女的生活费是不对的;
2、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将来会带孩子在物价水平比较高的其它地区生活,所以法院会加以考虑。这也是不对的,法院一般只考虑本地的生活水平;
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有些当事人担心离婚后对方不给付抚养费而认为法院可以判决让对方一次性支付。这个观点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在实践中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极少有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会这么写,而是判决对方按月支付。毕竟对方不履行判决涉及到的是审判之后的强制执行问题,审判法官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
4、通常情况下,抚养费都是双方负担的。比如法官认为孩子每月需要3千元抚养费,则在判决书中会要求对方每月支付2千元,剩下的1千元实际上就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了;
5、抚养费一般只会判决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除非孩子成年后处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
6、继父母对于孩子也可以要求离婚后直接抚养继子女或者不要求直接抚养但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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