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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子女抚养费时需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必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本离婚律师认为:在处理此问题时需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婚姻法中所指的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有些当事人认为子女抚养费仅指子女的生活费是不对的;

2、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将来会带孩子在物价水平比较高的其它地区生活,所以法院会加以考虑。这也是不对的,法院一般只考虑本地的生活水平;

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有些当事人担心离婚后对方不给付抚养费而认为法院可以判决让对方一次性支付。这个观点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在实践中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极少有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会这么写,而是判决对方按月支付。毕竟对方不履行判决涉及到的是审判之后的强制执行问题,审判法官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

4、通常情况下,抚养费都是双方负担的。比如法官认为孩子每月需要3千元抚养费,则在判决书中会要求对方每月支付2千元,剩下的1千元实际上就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了;

5、抚养费一般只会判决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除非孩子成年后处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

6、继父母对于孩子也可以要求离婚后直接抚养继子女或者不要求直接抚养但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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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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