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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优势通常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上一篇文章中,本离婚律师介绍了作为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优势。本文中在向大家介绍一下女方通常具有的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优势:

1、孩子年幼,尚不满2周岁,或者孩子虽已满2周岁,但本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实践中发现,如果孩子仅为34岁时,相比较而言依然更多的需要母亲的呵护,而非父亲带其对世界的无尽探索。基于此,法官的考虑还是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所以建议女方在法庭上可以就孩子尚年幼,同时结合其它有利因素与对方进行辩论,以说服法官将孩子判给你;

2、日常抚养情况。通常来说基于女方作为母亲的天性,相比男方通常会照顾孩子更多一些。而在平时工作中,男方工作的时间一般也会长于女方,甚至有些男方由于加班或应酬而基本不照顾孩子。如果是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加以证明。这种证据对法官来说是有很大的说服力的;

3、日常生活习惯。由于婚姻法中明确认定酗酒、吸毒、赌博为恶习,而这些恶习通常会发生在男方的身上,所以如果男方有这些恶习的话,本律师建议女方在法庭上千万不要放过;

4、孩子为女孩且年龄较大(本律师结合审判实践认为至少四岁以上)。这个年龄以上的女孩由母亲抚养相对来说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5、男方有外遇。本律师发现,虽然社会在进化,但目前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外遇的情况要还是要多于女方。所以,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也可以搜集证据并向法官进行证明。让法官认为男方对于家庭的责任心不如女方,这一点对于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也是有帮助的;

6、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生活。本婚姻律师发现在实践中这种状况是比较常出现的。既然男女双方以分居为手段迈出了离婚的第一步,那么法官会认为分居后孩子跟着哪一方就是双方准备离婚而做的初步选择。从保护子女利益,判决离婚时尽量不改变子女生活环境来考虑,法官也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还是那句话: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上述因素并不能穷尽全部法官所考虑的因素。同时,单凭上述任何一点也不能绝对保证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鉴于此,本律师还是要强调说过多次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在离婚诉讼中要围绕这一点,综合并灵活运用自己的优势才能得到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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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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