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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培训班开销作为主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正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打来咨询电话询问如何多争取子女抚养费的事儿。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余女士(化名,原告)与鲁先生(化名,被告)分居已满两年。年仅2岁的儿子小刚(化名)一直由余女士抚养。鲁先生月收入2万元左右。现余女士除希望离婚外并获得子女抚养权外,还希望法院判决时能让男方多出些抚养费。余女士认为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要考虑子女生活开销。于是打算在起诉前多给孩子报几个辅导班并拿到开销的票据,力争把孩子的日常开销做到每月8千元。这样一来,法官就会让男方在离婚后按照这个数额支付抚养费。

      然而,本离婚律师认为余女士的这种尝试是徒劳的。本律师在之前的有关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问题上发表过很多文章,其中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法院只会参照当地普通家庭孩子的正常生活开销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儿童辅导班多如牛毛,少则收费数百,多则上万甚至还有几十万的。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随意以辅导班开销为依据漫无边际地向对方索要子女抚养费的话,将是明显违背法律原则的。所以,余女士的这种尝试是徒劳的。还不如把精力放在诸如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自己抚养子女更有优势及男方名下到底有多少财产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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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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