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律师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杨女士(化名,原告法定代理人)与现役军人刘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1年分居,时年2岁的女儿小红(化名,原告)随杨女士生活。期间被告刘先生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因被告是军人且不同意,所以杨女士无法离婚。眼见孩子一天天长大,所需日常花费渐多,杨女士决定委托本律师起诉对方索要子女抚养费。
要想打好这个官司,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收集证据:
1、双方分居且被告始终不探望孩子也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关于这一点,杨女士与男方之间的短信及通话录音可以证明;
2、被告的收入情况证据。关于这一点也好办,因为被告的单位是军队,工资都汇至他的银行卡,去银行查询会显示出全部明细;
3、关于孩子实际需要的证据。这一点有子女生活开销的票据来证明。
由于我方的证据很充分,被告几乎没有提出像样的反驳理由,只是一味强调是杨女士带孩子离家出走且不让自己探望孩子,但这种辩解和孩子小红向其索要抚养费的事又有什么关系呢?最终,昌平区法院依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决被告刘先生补偿从分居至本案判决时的子女抚养费共计14万余元,同时判决其今后按月支付抚养费3千元。
通过该案的胜诉,杨女士不仅达到了让对方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且还很有可能刺激到男方,为下一步彻底解决离婚问题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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