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虽然往往夫妻感情荡然无存,但对子女还是又无法割舍的亲情。所以有关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双方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根据多年来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一般以保证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而要考虑离婚双方的如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要判给女方抚养。但如果女方拒绝抚养且男方同意,或者女方身怀重病无力或不适合抚养的除外。
2、日常生活中哪一方对孩子的照顾更多,与孩子的感情更好。
3、如果一方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则法官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对方抚养。
4、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能否保证孩子今后日常需要。
5、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愿意协助照顾孩子,他们的身体状况如何。
6、离婚双方的身体情况如何?是否患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7、离婚双方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恶习。
8、一方是否做过绝育手术。
如果您打算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话,本律师建议您不妨按照上述八项展开思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相信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将会是非常好的,让法官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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