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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怀疑孩子非亲生,起诉离婚并申请亲子鉴定却被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因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而引发夫妻矛盾进而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张先生(化名,原告)与关女士(化名,被告)均为再婚。双方从相识到结婚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属于典型的闪婚。婚后没多久,关女士便发现自己怀孕并于20146月生育一子。然而喜添贵子的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张先生与前妻虽然曾经维持了3年的婚姻,但前妻从未怀孕,而与前妻离婚并再婚后却以如此快的速度让现在的妻子怀了孕。此事实在让张先生倍感意外。加上二人是闪婚,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心里总这么想,就难免不在生活中表露出来。听到张先生的无端指责,关女士当然无法忍受,争吵成了家常便饭。201412月,张先生索性以女方有第三者,孩子非亲生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子女抚养权归女方,同时要求离婚赔偿30万元。作为被告的关女士本不想离婚并委托本离婚律师代理应诉。

      庭审中,为了证明自己所说都是事实,张先生要求做亲子鉴定。对此,根据本婚姻律师以往的处理经验认为:对方在没有任何足以让法官确信亲子关系有可能不存在的证据时,我方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而且法官不能据此对我方做不利的推论。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关女士便以孩子太小,不愿让孩子遭受任何伤害为由断然拒绝做亲子鉴定。果不其然,法官驳回了张先生的鉴定要求。既然张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孩子非亲生,其所陈述的事实就全部成了对关女士及孩子的无端指责。加上关女士不同意离婚,法官很快便作出判决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这个规定,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很多法律外行会按照自己主观意愿解读为:“只要在法庭上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就可以推论亲子关系不存在。”如此解读法律是非常错误的!从上面的法条来看,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被法院推论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前提是: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需要在司法鉴定前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而这个必要证据就是本律师前面所说的“能够让法官确信亲子关系有可能不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张先生正是因为误读了婚姻法的规定,缺乏必要证据而被本律师抓住了漏洞,进而让法官不仅驳回了其亲子鉴定申请,还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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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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