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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大兴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由于子女尚不满两周岁,且我的当事人吕女士(化名,原告)也坚持要求子女抚养权,故判决离婚时孩子归吕女士没有问题。众所周知: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与对方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关系。所以,查明对方收入,进而确定对方在离婚后需要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成为该案必须要做的工作。对此,法官通常会要求对方自己回单位开最近一年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其它相反证据,法官会以收入证明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然而,本案中的被告田先生(化名,被告)却和其单位串通,为其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收入证明。

      看到这份月收入仅为5千元的虚假收入证明后,我的当事人吕女士非常生气。虽然知道对方作为三甲医院的外科医生,月收入至少数万元,但却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驳。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凭本离婚律师以往的经验认为:对于这种收入基本固定的当事人,最有效的反驳手段就是查询其银行账号。以银行账号内的资金收入明细来反驳对方单位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是最有效手段。然而,吕女士并不知道对方的工资账号。为此,本律师私下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并获得了重要线索。原来,被告田先生所在医院将工资与奖金分两个不同银行账号发放,其基本工资是5千元,而奖金及其他收入至少2万元。获得这个线索后,本律师马上向法院申请了银行调查令。通过银行的调查,我方有证据能证明的被告的月均收入为25千元。最终,法官以该数额为依据确定被告需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7千元。

      在离婚诉讼中的确存在一些当事人的单位袒护自己的员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现象。单位这么做事很不明智的。因为现在单位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账号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只要调查员工的银行账号内收入的明细即可揭穿,所以难度不是太大。相反,单位极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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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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