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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把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张先生(化名)的离婚案件咨询,他目前的情况是:男方是北京人,女方是香港人,双方有一个3岁的男孩(香港居民身份)。双方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并共同抚养孩子,今年8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独自带孩子回了香港,男方打算起诉离婚并争夺子女抚养权。男女双方身体健康,均在北京有自己的房产。男方月收入8千元,女方无业。鉴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基于目前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主要依据的是充分保护孩子利益的原则,所以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争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因分析如下:

1、在分居前抚养孩子方面,由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所以双方在此方面均没有优势;

2、在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方面,双方均没有不是和抚养孩子的疾病,所以在此方面双方也都没有优势;

3、在房产方面,由于双方在北京均有自己的房产,所以假设离婚后孩子在北京生活的话,双方均可以为孩子提供住处,所以双方也都没有优势;

4、在经济能力方面,男方月收入8千元,女方无业,所以男方有优势;

5、在分居后抚养孩子的问题上,本律师曾专门论述过这个问题在法官眼里的重要性,在此不再赘述。很明显,女方有优势,男方处于劣势;

6、关于双方及孩子身份问题,女方与孩子均为香港居民,分居后女方与孩子也在香港生活,所以,只要女方在法庭上表示离婚后会一直带着孩子继续生活在香港,则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也会倾向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男方明显处于劣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男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仅在经济能力方面有优势,而这个优势又可以通过调整离婚后男方所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及女方在诉讼离婚期间临时找个工作并向法院提交自己收入证明予以化解,所以男方目前起诉离婚将很难得到子女抚养权。鉴于此,本律师建议男方先不要着急离婚,可以想办法先把孩子,甚至包括女方“请”回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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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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