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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中的十个关键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面临离婚的当事人都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此类事务的经验来看,通常要解决如下十个关键问题: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都包含哪些?

根据目前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二、离婚时子女归谁抚养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吗?

如果您的孩子已经满十周岁,则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三、离婚双方的经济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多大的影响?

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只是其参考因素之一,而且绝非决定性因素。

四、子女年龄和抚养权归属有关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归女方抚养为原则,但会有例外情况。另外,孩子年龄越小,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越大。

五、子女抚养费是否一律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

虽然婚姻法律中有类似规定,但该规定只是为法官在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时提供参考。整整的依据只有两个:1、能够保证孩子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2、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六、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变更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吗?

子女抚养费既然是根据孩子保证正常生活需要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所以一旦日后这两个标准发生变化,当然可以随时再要求变更抚养费。

七、子女抚养费应该支付到什么时候?

目前法律规定抚养费要支付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正常,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八、离婚后能否以对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望孩子?

支付子女抚养费与探望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所以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

九、离婚后,能否单独更改孩子姓名?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一方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名。

十、离婚后还有机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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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具有法定事由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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