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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中止探望权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希望对方探望孩子。原因有很多,比如因为和对方的矛盾没有化解,还在怨恨对方,或者认为对方照顾不好孩子等等。于是,离婚后双方经常会为探望子女的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还会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中止对方的探望权。由于婚姻法关于中止探望权的规定非常笼统,所以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在自己的案件中该如何抓住关键问题起诉对方。本离婚律师现结合多年来亲身处理此类诉讼的经验为您总结一下法官能够认同的中止探望权的常见理由:

1、探望权人目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探望孩子有可能危及孩子人身安全或者心理健康的;

2、已满十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拒绝被探望的;

3、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怂恿、教唆、胁迫、引诱子女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吸毒、观看色情音像制品及使子女接受明显违背社会主义价值道德的灌输的;

4、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病,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的;

5、探望方频繁违反事先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探望方式,严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的;

6、探望方对子女有侵权行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方藏匿子女,使子女脱离抚养方监护的。

以上是本律师多年来代理此类官司所依据的常见诉讼理由,并均被法官所认同,成功中止了对方的探望权,希望这些理由也能给您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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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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