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白先生(化名,原告)起诉张女士(化名,被告)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案经丰台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白先生成功得到了子女抚养权。而孩子小刚(化名)向法庭表示希望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意见对白先生胜诉起着重要的作用。该案情况大致是:白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时年七岁的小刚由张女士抚养,白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整。但从2013年初,张女士把孩子交给了姥姥姥爷,自己离开北京前往上海工作和生活。眼见张女士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白先生很是焦急,便打算把孩子接回来自己抚养,却遭到了孩子姥爷的坚决反对。无奈之下,白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庭审中,本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以证明孩子小刚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虽然被告张女士极力反对,但从法律上讲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具有了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意思表达能力,所以法官肯定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加上近一年多来张女士并未直接照管孩子,而原告白先生生活在北京,有能力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官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白先生成功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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