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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爷爷奶奶的身份证能作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周,本律师在大兴区法院代理了一起争夺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庭审中,对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其父母的身份证当证据。对此,不仅本离婚律师感觉莫名其妙,就连主审法官也是一头雾水,不知对方律师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没想到对方律师的解释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原来,对方律师竟然想凭借孩子爷爷奶奶的身份证来证明他们曾经帮助原、被告照管过孩子,所以子女抚养权要归对方!

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孩子曾经由谁照管过和照管人的身份证没有丝毫的联系,不值一驳。但毕竟是在法庭上,出于对同行律师的尊重,本律师也要按审判程序评论一下,专业术语叫发表质证意见。于是,本律师说了一下自己的观点:

1、对方以两张身份证当证据使用首先是隐含着要证明这两个人是对方的父母,以及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而公民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内容根本体现不出来。按照举证质证的常识:要想证明此二人与本案原被告及孩子的关系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而对方并没有提供,所以该证据不能这两个人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2、抛开亲属关系的问题不谈,公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事项也仅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有效期限及发证机关等。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显示该二人曾帮原被告照管过孩子,该证据与对方律师所要证明的事项在逻辑上毫无关联。

简单的两句话就驳倒了对方律师提交的所谓证据,两张身份证被法官直接退给了对方。

以前也见过对方的律师在法庭上犯错误的情况,但大多是由于还不够专业、尚需磨练造成的。而这个律师所犯的错误却非常低级,恐怕连普通老百姓都轻易不会犯。这种水平难保对方当事人的权益,败诉是迟早的事儿,身为律师真不知道她的法律知识是从哪里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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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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