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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配合对方探望孩子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以前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电话。当初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将子女抚养权也判给了我的当事人。然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矛盾并没有被化解。离婚后,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没有应对好对方的探望孩子要求,而是多次以既然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所以自己有权说了算而简单粗暴地拒绝对方。为此,对方周先生(化名)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记得本离婚律师在之前的文章曾经强调过:法院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不会直接将孩子抱走交给对方。然而,这并不代表法院就没有其它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于是,丰台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在对其批评教育依然无效后,将其工资账号进行了冻结。根据本律师的经验来看,下一步法官就打算把账号内的钱直接划走作为罚款了。

本律师得知此情况以为时太晚,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主动联系法官认错并以实际行动配合对方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权利了。结果如理想可能还不至于走到真正罚款的地步。当然,这事儿的决定权完全在法官。假设李女士仍然不配合,下一步法院还有可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真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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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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