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探望权问题的于女士。原来,于女士和前夫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协议离婚,时年2岁的女儿小雯由于女士抚养,前夫按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时过境迁,随着物价的上涨,区区8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而且于女士前夫的事业发展顺利,已经从当年的一名普通业务员晋升为公司的副总监,月收入至少在2万元以上。为此,于女士要求增加抚养费,但被拒绝。对方甚至提出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而且变更后于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这个要求对于女士来说当然也是无法接受的,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于女士索性以前夫不关心孩子、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拒绝前夫继续探望孩子,由此引发了对方向法院提起了探望权诉讼。
相信很多离异后的当事人都曾为抚养费或者探望权问题发生过矛盾,选择于女士做法的人肯定也存在。但是,于女士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却欠妥。理由是:抚养费的支付与探望权的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在这两个问题上发生纠纷均可以通过不同的理由寻求诉讼的途径解决,即提起抚养费纠纷或者提起探望权纠纷。二者并无法律上的必然联系,于女士将两个法律问题混为一谈并以阻止其前夫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来解决抚养费纠纷的做法显然违背的法律的规定。因此,其前夫起诉于女士探望权纠纷的诉讼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于女士也可以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来解决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当然,于女士的官司要想胜诉可能还要搜集准备些证据。比如其前夫的收入、孩子实际需要的花费等方面的证据。
相信大家看后都会发现:是于女士把一个增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搞复杂了,其实于女士完全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相关证据,一旦其前夫拒绝增加抚养费直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的诉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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