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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前如何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6 | 1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离婚律师所办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发现对方有婚外情,一时激愤,没有做好诉前的取证工作就草率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诉讼中,法院往往要让当事人自己提供婚外情证据,而当事人往往拿不出确切证据,或者虽然拿出了证据,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证据又不被法院所认可。当事人为此会很苦恼,只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北京离婚律师认为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是打赢离婚官司的决定性要素,那么该如何取证呢?

婚外情并非一个法学意义上的概念,从婚姻法角度讲,社会上俗称的婚外情大致包含三种法律所认定的情况:一是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俗称通奸,婚姻法上称作配偶的不忠实行为;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俗称姘居,婚姻法上称作非法同居(此处应与未婚男女双方同居行为相区别,因为法学上不认为未婚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是非法的,此处仅只有配偶而与婚外异性的同居行为);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婚姻法上称作重婚。 这三种情况中,重婚是刑事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无过错方无需自己收集证据;而其它两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无过错方自己收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则过错方需要承担不利的民事后果,包括离婚和赔偿。

本婚姻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诉讼前多收集间接证据是可行的,如过错方的手机短信、电话记录、信件等,如果能拍摄音像资料则会更直观认定对方存在婚外情。如果过错方与第三者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无过错方可以收集房产买卖合同或租房合同、物业费、水电费的票据作为证据。如在宾馆住宿的票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等。以上证据是打赢离婚官司的基础。

对过错方的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如果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录像、录音等,都是很好的证据,法院很容易予以认定。但当事人是不能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或宾馆客房进行上述取证活动的,因为这会侵犯他人隐私,此时应当报警,由警察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双方做询问笔录,该询问笔录是有力的关于第三者的证据,但普通公民不能向公安机关调取,只能由律师凭律师证与介绍信取得。

当事人在公园、酒吧等公共场所取证,比较容易,也不违法。但在公共场所很少会有过分亲密接触的举动,此时取得的证据是无法证明过错方有非法同居行为的,只能反应过错方与他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在面对涉及第三者问题的离婚诉讼时,当事人一定要做好前面的取证工作,如果有专业律师指导或协助会容易得多。在做好取证工作后,起诉离婚就会取得满意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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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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