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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要准备两方面的基本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件会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但在离婚多年后就会发现:当初所确定的子女抚养费和现在的物价相比明显太低。为了给孩子一个相对较好的成长环境,抚养孩子的一方很自然地会想到让前夫或前妻增加给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是允许离婚后单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再次起诉的。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要想打好此类案件最起码要准备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离婚后子女日常开销数额的证据。这些开销包括日常生活、医疗、接受教育等花费。因此,平时要注意积攒各类主要花费的票据,如上幼儿园、雇佣保姆等。当然还会有许多小的开销不便取得票据,对于这些花费,法官在审理时会结合其生活经验做大致判断。

2、对方收入的相关证据。由于离婚后往往不了解对方的收入情况,对于此类证据的取得比较困难。此时就要申请法院提供帮助,比如申请法官前往对方单位、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进行调查。

上述两方面的证据是法官决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基本依据,在大抚养费官司时必不可少。需要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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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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