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婚姻律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离婚后,无论哪一方得到子女抚养权,另一方除非依法被剥夺探望权,否则另一方都有依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的规定行使探望权。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另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私自将孩子带走不送回来的情况。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王女士(化名)的咨询。她与男方于2012年8月经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规定年仅3岁的孩子归王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有两次不超过24小时的探望时间。离婚后,心有不甘的男方多次超过规定时间不把孩子送回,经常是王女士登门理论才作罢。前天,男方又借春节临近之机以行使探望权为名将孩子接走,直到今早也未送回。王女士登门接孩子回家时才发现其前夫已经把孩子带回湖北老家过年去了。
在这件事情里,由于男方多次不按规定行使探望权,严重损害了王女士对孩子的合法监护。王女士可以请律师帮助收集相关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以此来制止男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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