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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不明该怎么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婚姻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后抚养费问题的王女士(化名)。这位王女士于今年5月份与前夫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是:1、孩子归男方抚养;2、王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医疗费与教育费每月1000元。离婚后,王女士从朋友处得知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抚养费是包含医疗费与教育费的。因此,王女士觉得离婚协议不公平,自己吃了亏,打算起诉重新确定子女抚养费。

王女士所了解到的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但王女士在离婚协议里的约定很含混,从字面上讲可以有多种理解,比如可以结合婚姻法的规定理解为双方约定的抚养费1500元里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1000元;也可以理解为抚养费1500元实际指的就是生活费,不包含医疗费和教育费。如果该离婚协议是刚刚签署的还可以起诉打官司,但结合王女士已经按照总额2500元的标准连续支付了半年这一事实,法官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支持王女士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王女士的月收入仅5000元,王女士可以抚养费数额过高,无法保证自己基本生活水平为由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最终,王女士接受了建议并正式委托本离婚律师代为提起抚养费诉讼

现实中很多人在协议离婚时都对孩子抚养费的约定用词不准,导致容易发生歧义。建议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多看看法律规定或请专业离婚律师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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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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