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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需要解决孩子未来的抚养问题,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探望权的行使、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但离婚后经常会出现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同时因为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所以在遇到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尽相同。下面本离婚律师分别就两种离婚方式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做一简单介绍:

1、以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中对子女抚养应负担的数额、给付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持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强制执行申请书、孩子及您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2、去民政局、驻外使领馆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能直接持离婚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加以确认。然后再持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强制执行申请书、孩子及您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强制执行费最终也是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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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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