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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大病额外索要子女抚养费获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母离异后,父亲马某(化名)为了给随其生活的女儿治疗急性白血病而花掉15万元医药费并欠下4万元外债,母亲姜某(化名)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年仅9岁的女儿马小丫(化名)无奈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本婚姻律师成功为马小丫代理了该子女讨要医药费的案件。

200837日,马小丫的母亲姜某与父亲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约定当时年仅7岁的马小丫随父亲生活。《离婚协议》中约定姜某按月支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共计1200元。20095月,女儿马小丫突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马小丫患上了急性白血病。经过人民医院的救治,马小丫病情好转,但累计共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由于父亲马某经济条件一般,为马小丫治病不仅花光了积蓄,还对外欠下4万元债务。马某遂与姜某商量分担医疗费用,但姜某表示离婚后已经按照《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支付了自己应该承担抚养费,故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为此,本婚律师代表马小丫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负担全部医疗费的一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父母在离婚时对抚养费签订有书面协议,但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协议数额的合理要求。最终法院判决母亲姜某承担9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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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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