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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时2周岁以上孩子抚养的归属问题,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只要自己的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得到,其实这种认识是比较片面的。为了说明这种观点的错误,本律师为大家讲一件曾经代理过的抚养权争夺案件。张先生(化名)与齐女士(化名)于200197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子女,200377日协议离婚。虽然离婚后张先生又再婚,但双方联系未断,偶尔还会在一起同居并于20041221日生育非婚生子小轩。小轩从出生时起一直跟齐女士生活,而张先生出于自私的考虑拒不承认小轩是自己的孩子,更拒绝支付抚养费。虽然齐女士的经济条件很差,月收入只有1200余元,但在简朴的生活条件下却能对小轩关爱有加,母子感情非常好。没想到20086月,张先生想法突然有所改变,一纸诉状将齐女士告到了东城区法院,以齐女士经济条件不好,不利于小轩的健康成长为由,要求法院将小轩判归自己抚养。为了能得到小轩的抚养权,齐女士通过介绍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经过一番调查,本律师才弄明白张先生改变想法的原因。原来自从2005年张先生再婚后,一直为自己再婚的妻子无法生育而烦恼,家庭关系也变得非常紧张,为了弥补家庭缺憾,决定通过诉讼把小轩要过来自己抚养。

掌握了上述情况的证据后,本离婚律师即出庭应诉并反诉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庭审中,本律师着重出示了两组证据:1、围绕张某现任妻子在医院接受不孕治疗的病历档案为中心的证据,证明张某诉讼争夺小轩抚养权的真实动机是为了弥补自己家庭缺憾,并非为小轩的健康成长考虑;2、齐女士与小轩共同生活,作为母亲,无论在生活、教育、监护方面自己一直都尽职尽责,而张先生一直拒绝承认小轩是自己的孩子,并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证据。

面对这些无可辩驳的证据,张先生无言以对。既然张先生已在起诉时承认了小轩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就不存在亲子鉴定的问题了。最终,法院认定作为小轩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都具有一定的抚养条件。虽然张先生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齐女士,但是法院考虑到小轩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生活,保持现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不仅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而且判决要求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确定子女抚养的问题上,法院绝不会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还要加上其它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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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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