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但并不适用与所有离婚案件。本离婚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后认为如下容易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结婚后较短时间内便准备离婚的。由于双方尚未形成较为深厚、稳固的感情,所以双方办理离婚时感受到的伤害较小。同时,由于结婚时间较短,往往不会存在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也很少会有子女抚养问题,所以离婚过程较为简单。
二、双方不仅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也都能够达成一致,只是对小额、零散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存在争议的。
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且急于摆脱夫妻感情纠纷的。比如有些当事人在外面已经另育有子女且被配偶发现,或者第三者借怀孕而“逼婚”,或者过错方有较多的自责心理。此时,过错方为了急于摆脱被动局,减轻心理压力而有了达成离婚协议的迫切要求。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例外。比如有的第三者基于对未来婚姻生活中物质基础的考虑而不愿意失去过多财产,便会怂恿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要坚决争夺财产。此时的过错方也许就会言听计从,而最终选择诉讼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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