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女士。她与前夫于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虽然双方分割了包括房产在内的多项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男方名下的股票多年来在由男方父亲打理,造成双方在离婚时遗忘分割。现女方提出要求分割,男方却以离婚协议没有约定,且该股票实际上归其父亲所有为由而拒绝。
对于这位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鉴于该股票账户在婚后开立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可以推定其中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此,这位女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与男方协议并另行签订补充离婚协议,就该项财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作出约定。
二、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则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法院在确认其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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