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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办理协议离婚不仅能节省精力与金钱,而且不至于让双方走向彻底的对立。尤其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由于离婚后还要共同抚养子女,免不了为了孩子要继续接触,甚至相互配合以便教育好孩子,所以选择协议离婚应该是最佳的选择。既然要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妥善签订离婚协议书,避免日后再起纠纷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本离婚律师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多或少都存在失误。为此,本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基本事项:

一、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离婚协议书应该以A4纸打印或用签字笔书写。内容上至少需要包括双方是自愿达成协议的表述,双方均同意离婚以及子女抚养等内容。并需要准备一式三份。

二、约定的内容不能出现不现实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

三、协议内容不能损害第三人权益

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了父母的财产。再比如约定离婚后将孩子交由其他人抚养等内容均因无权处分或者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无效。

四、不能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与强制性规定

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的内容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五、男女双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比如精神病人由于欠缺相应的意思能力,与之签订离婚协议自然无效。

六、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不能自行签署,需要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并摁手印才符合要求。

七、离婚协议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应该是从双方在婚姻登记处签字摁手印并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时才生效。实践中的确有些当事人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另一方便拿着协议书起诉并请求法院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甚至还有的当事人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便尝试直接再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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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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