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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体来说,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前往法院起诉离婚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而这两种途径又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即:协议离婚、调解离婚与判决离婚。

一、协议离婚。需由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离婚后,除了双方各执一本离婚证外用以证明离异身份外,还各有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记载了双方除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外,还有关于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后双方如果为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且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请求予以重新分割。此外,由于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的,另一方应该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判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调解离婚。调解离婚其实是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的一种结案方式。要想以这种方式结案的前提是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之下能够自愿达成离婚条件,且双方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调解离婚的优势在于双方均能接受离婚的条件,并且从离婚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判决离婚。此种方式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直接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确定解决方案。判决离婚的缺点是:耗时比较长,有时需要经过两次起诉。另外,如果是一审判决,则当事人还可以提起上诉,需要由上一级法院作出最终裁判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判决离婚,自然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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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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