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刚谈了协议离婚反悔的问题,今天,本律师就接到了一个从美国打来的咨询此类问题的电话。
电话中是一位已经协议离婚一年多的男士。他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除了各种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外,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全部归前妻所有,自己只保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但这位男士需要在未来五年内分数笔向女方支付股份折价款500万元。一年多以来,这位男士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已经向女方支付200万元。鉴于补偿款太多,这位男士想反悔。于是想本离婚律师咨询有无好的方法。
根据前一篇文章中所分析的反悔法定条件,本婚姻律师一一进行询问。这位男士的回答则是:离婚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心智正常,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的原因就是感觉给女方的补偿款太多了,心里不平衡。
既然不存在可以反悔的法定理由,本律师也只能如实相告:“没有可以推翻协议内容的适当理由,本律师爱莫能助。既然签了这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最好还是认真履行,因为这份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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