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拿出双方曾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说:“宋律师,对方已经签字了,咱们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让法官按照这里面的约定进行判决吧?”对此,本律师的回答基本上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虽然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摁手印,但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签字摁手印时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故而不能生效,只有在条件具备时才能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
既然如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则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暂不生效。此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反悔。而一旦反悔,则该协议作废,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问题。
正因如此,很多当事人拿着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请求法院按照上面关于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甚至借此证明对方已经同意离婚等均不会被法院所采信。法院只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新认定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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